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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強制拆遷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2.38W)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後,由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裁定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無權自己強制拆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
(二)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式實施徵地行為;
(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徵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
(二)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式實施徵地行為;
(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徵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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