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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與徵用集體土地的不同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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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與徵用集體土地的不同點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區別。那麼,城市房屋拆遷與徵用集體土地的不同點有哪些?城市房屋拆遷與徵用集體土地的不同有哪些表現?

城市房屋拆遷與徵用集體土地的不同點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遷行為與徵用集體土地拆遷行為相比,主要有以下四點區別:

(1)城市房屋拆遷的被拆遷房屋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國有土地之上,而徵用集體土地拆遷的被拆遷房屋雖然可能位於都市計畫區內,但一定是在非國有土地之上,即集體所有制土地上。

(2)城市房屋拆遷的被拆遷人房屋對所佔土地享有使用權,拆遷時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徵用集體土地拆遷的被拆遷房屋一般佔有宅基地,歸當地農村集體所有,拆遷時需徵為國有,改變所有權。

(3)城市房屋拆遷行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實施;而徵用集體土地拆遷則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

(4)城市房屋拆遷時,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而在徵用集體土地拆遷中,主要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房屋進行補償。

相關知識: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和標準

一、主要有兩種補償安置方式:

1、市場價補償安置――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貨幣補償或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

2、異地產權房屋安置――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拆一還一”的基礎上,再增加地段級差面積,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超出或少於應安置面積的部分按實結算差價。

二、居住房屋市場價補償安置標準的基本公式:

貨幣補償金額=(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說明:

1)“市場單價”――為房地產市場的評估單價,評估單價不足最低補償單位標準的,以最低補償單位標準計算。

2)“最低補償單價標準”――指被拆除房屋同區域已購公房交易的平均單價。

3)“價格補貼”――指①評估單價不足最低補償單位標準的,按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一定比例(不低於20%)確定;②評價單價高於最低補償單位標準的,按高出部分與最低補償單價標準差額的一定比例(不低於2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