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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款執行迴轉:1、原執行依據正在執行或已經執行完畢。2、執行依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3、新的執行依據是其必備條件。4、只適用於原申請執行人取得財產的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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