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強制拆遷補償款能否執行

補償標準 閱讀(2.14W)

拆遷補償款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強制拆遷補償款能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