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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徵用土地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3.01W)

徵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第三條
節約土地是我國的國策。一切建設工程,都必須遵循經濟合理的原則,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良田,尤其不得佔用菜地、園地、精美魚塘等經濟效益高的土地。
各地區特別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區,都應當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對各項建設用地嚴格加以控制。
在都市計畫區範圍內進行建設,必須符合都市計畫的要求,並同改造舊城區結合起來,以減少新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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