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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產生的積極條件是什麼 | 有什麼內容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2.79W)

留置權產生的積極條件:
1、須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2、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3、須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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