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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發生損失誰承擔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8W)

由客戶自己承擔。個人購買銀行財產品時發生損失時承擔者是購買人。投資者在銀行所購買的理財產品發生虧損時,銀行無需承擔責任。正常情況下,銀行會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力推薦產品,並且在產品和同頁標註類似“非保本、低風險”等風險提示關鍵詞,以便於投資者篩選符合投資需求的理財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經營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發生損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