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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告訴買方後誰承擔損失賠償?

房屋買賣 閱讀(3.17W)

買賣不破租賃告訴買方後誰承擔損失賠償?

一、買賣不破租賃告訴買方後誰承擔損失賠償?

買賣房屋對老百姓是大事件,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將房屋的情況如實告知買方,而買方也應當多方考察房屋的實際情況,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即便買受人不知道該租賃合同存在,租賃關係仍然能夠對抗該買受人。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時交納租金,或者擅自轉租等行為,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那麼新房東可依照租賃合同(如果約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話)或者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要求解除租賃關係,讓租客騰出房屋。

承租人與房東應提前協商好一旦房屋出現買賣應如何處理租賃關係,並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違約賠償等;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也應該瞭解清楚房屋目前的租賃情況等資訊,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房屋買賣合同。

二、買方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注意什麼?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首先看證件是否齊全。作為買方需要注意:

1、審查賣方是否對房屋享有所有權,這個可以通過到房管局查冊解決,如果賣方有配偶,那麼原則上要配偶一併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2、審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張權利的風險,同樣可以通過查冊解決,查冊上面會顯示是否有其他權利人,如抵押權人,如果有,那麼這樣的房子不能買,或者讓賣方處理完了再買;

3、房子如果是乾淨的,那麼就要注意交房時間,要約定明確的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以及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4、明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間及條件,以及約定賣方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及違約責任。等等。作為賣方需要注意:最主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並且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最後,對於買賣雙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關注,可以明確對方的責任,也可以避免自己違約。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中,買方事前應該調查清楚房屋情況,看是否存在租賃關係,作為賣方也應如實告知相關情況,如果告知存在買賣不破租賃,一旦過戶後買方不能及時入住造成損失,應當由賣方承擔。買方不能隨便和租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