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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洩露損失誰來承擔?

銀行糾紛 閱讀(3.21W)

我們在網上和商家進行交易的時候無意之間就會被商家收集了自己的資訊,大多數有關個人隱私的資訊都極有可能面臨被商家惡意洩露或者銷售的情況,甚至有可能還會因為商家洩露行為造成嚴重的損失。那麼,個人資訊洩露損失誰來承擔?

個人資訊洩露損失誰來承擔?

一、個人資訊洩露損失誰來承擔?

構成侵權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資訊。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使用者,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型別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侵權責任】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洩露個人資訊怎麼處罰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使用者的公民個人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2、《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2)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像上述商家洩露顧客資訊的情形中自然就會由商家承擔起被洩露資訊者損失的賠償責任,但很多時候我們可能並不能準確地知道資訊是以什麼樣的方式洩露的,此時我們就可以要求傳播個人資訊的網路服務方承擔責任。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