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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惡意欠款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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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惡意欠款怎麼判的?

一、信用卡惡意欠款怎麼判的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判刑是會視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惡意欠款有什麼形式

惡意透支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信用卡在不同地點頻繁使用、取現,每次使用取現的金額都在銀行規定的限額內,最後形成大量透支再攜款潛逃。

(二)持卡人申領信用卡時弄虛作假,偽造身份證、私刻公章、偽造保函證明等騙取髮卡行的信任,從而領取並持有信用卡之後進行惡意支。

(三)持卡人通過假消費等方式消費資金。

惡意欠款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或者規定期限的,仍然與銀行保持者聯絡,一般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屬於欠錢沒有還的問題,銀行可以去法院起訴,然後法院判定持卡人還錢,依法執行自己的個人其他財產。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信用卡管理的規定,只要惡意透支的數額較大者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會高達無期徒刑,並按規定承擔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