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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銀行承兌匯票背書

票據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6W)

銀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不同,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而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商業主體,因此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戶的存款人出票,經申請及銀行審查,保證指定日無條件承兌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可以通過背書轉讓的方式進行流通。以下是本站的小編為您總結梳理的關於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相關內容。

什麼是銀行承兌匯票背書

一、銀行承兌匯票背書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據《票據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最常見的方法是在票據背面或粘單的背書欄內簽章(即蓋了企業財務章和企業有權人的署名章)。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主要特點是: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在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背書轉讓匯票權力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有關的記載,並且應該將匯票進行交付。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轉讓,所以匯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書人不願意將此匯票繼續背書流通下去,也可以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此匯票就屬於不能夠背書轉讓的匯票。此種銀行承兌匯票的轉讓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況下,匯票是不能夠繼續轉讓的,但是如果被背書人繼續轉讓此匯票,則背書人對在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以後取得票據的權利人不承擔義務。這種做法就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性,保護了當事人的意思。

二、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錯誤有哪些原因

隨著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與委託收款帶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由於人們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規定不瞭解或印鑑上的問題,使銀行承兌匯票的解付變得困難起來;許多銀行承兌匯票因背書或委託收款出錯導致了票據的不能解付。最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解決。可見,規範解決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出錯的解決辦法勢在必行。

1、背書不連續。

背書不連續是銀行承兌匯票最常見的錯誤。目前共有2種不連續的方式。

(1)名稱與印鑑完全不符。背書的前手和後手的簽章沒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轉讓給B,而在後手簽章處卻蓋了D的印鑑,B與D明顯不是一個單位

(2)背書名稱與印鑑有部分不符。背書的前手與後手的簽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鑑不清。例如,A轉讓給XX有限公司,而印鑑部分卻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鑑多“股份”二字。或者A轉讓給XX有限公司,而印鑑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鑑多“股份”二字。A轉讓給B,B的印鑑蓋的不清,致使無法辨認。這樣,連續性無法辨認,影響了解付。

(3)背書騎縫章蓋得不規範或不蓋騎縫章。

2、委託收款錯誤。

(1)多處委託收款。表現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幾手背書中,有兩處以上的背書都注有“委託收款”字樣。

(2)委託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託收款行不符。具體表現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委託行為XX農行,而結算憑證上卻蓋著XX工行的結算章。

(3)委託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具體表現為付款人名稱填寫不正確,收款人與開戶行填寫不規範。

3、背書轉讓給個人。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條: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才能使用商業匯票。以上條款從法律上規定了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轉讓給個人。

作為承兌銀行,接到持票人開戶行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及匯票,排除假銀行承兌匯票的可能,主要審查:

(1)是否作成委託收款背書,背書轉讓的匯票其背書是否連續,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在粘單處簽章。

(2)委託收款憑證的記載事項是否與匯票記載的事項相符。

銀行承兌匯票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流通,但也可以背書“不得轉讓”的字樣阻止其繼續流通。關於背書的錯誤主要有背書不連續、委託收款錯誤、背書轉讓給個人錯誤。若您有相關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法律問題,可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