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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投保是不是合法

保險理賠律師解答 閱讀(1.22W)

簽訂人身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即在保單上簽字確認,否則,該保險合同無效,應按無效合同處理。因投保人過錯行為導致無效的,投保人只能拿回保單的現金價值。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