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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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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擔保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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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公司法人有什麼利弊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被騙當了公司法人有什麼利弊,如果從事一些民事活動,相應的就要對公司的部分行為活動負責,如果構成犯罪的還會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當然法人也有代表公司行使範圍內的職權履行義務等權利,但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