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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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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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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有效嗎

具體要看您簽訂的合同條款,如果不存在法定可以反悔的情形,也可以反悔,但是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不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的,不能反悔。
《合同法》第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的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合同。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合同中有這些情形的直接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