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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被告方去不去會有什麼影響嗎

經濟仲裁律師解答 閱讀(3.25W)

經濟仲裁被告方去不去會有什麼影響嗎

經濟仲裁被告方去不去會有什麼影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36條規定,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當事人應當到庭參加仲裁,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如果當事人因其他原因無法到庭參加仲裁有,應當委託律師參加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狀、證據,以及不出庭的,不影響開庭,勞動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2、一般勞動仲裁委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勞動仲裁申請後,會在五日內通知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仲裁委提交答辯狀,不提交答辯狀,也不提交證據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會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如果被申請人拒不到庭,或者中途無故退庭的,仲裁委有權缺席裁決,這也是法律賦予仲裁員的權力。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第三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並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以上就是對於經濟仲裁被告方去不去會產生什麼影響的具體的回答。其實總的來說,仲裁庭主要是通過雙方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議。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在的話,事情可以更好的解決,但是若有一方不在的話,也是可以進行的。只是在的一方會更有主動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