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

兩份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不一致

房屋租賃合同 閱讀(5.2K)
兩份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不一致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兩份合同不一致效力如何

只要合同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法,就合法有效。如若簽訂時間相同,則根據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目的及雙方實際履行情況,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如果兩份合同簽訂時間有先後順序,且兩份合同均屬有效合同,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前後兩份合同對同一內容有不同約定時,基於意思表示最新最近,且不違反合同目的,可根據合同成立的時間先後,以後一合同確定的內容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