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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的內容有哪一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6W)

1、在租賃關係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時候,應該提前一個月來告訴對方,若不告知對方,屬於違約行為。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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