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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私房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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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私房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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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租賃合同可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3、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3、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拆遷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積極配合拆遷工作的開展,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租賃合同無約定,按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應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否則出租人、承租人之間容易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