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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 閱讀(2.04W)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發生重大傷亡安全事故的行為。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