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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構成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提供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其中提供劣藥行為的主體為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三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三是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故意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