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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認定

擾亂公共秩序罪 閱讀(5.8K)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認定

本罪的設立是出於對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特殊保護。只有侵入這些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才構成犯罪。對侵入其他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不以本罪論。雖然本罪是行為犯,但是,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