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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2W)

一、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客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領域和要害部門的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裝置、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資訊進行採集、加工、儲存、傳輸、檢索等處埋的人機系統。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的普及應用,國家對計算機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在國家事務管理、國防、經濟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都廣泛建立了計算機資訊系統,特別是在關係到國計民生的民航、電力、鐵路、銀行或者其他經濟管理、政府辦公、軍事指揮控制、科研等領域。

以上是我國法律上對於非法侵犯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處罰情況,涉及到不同程度的犯罪事實後果的,可以按照不同的情節來進行處理,司法機關還需要對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行為來進行審查和認定,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進行量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