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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刑法第285條),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技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管理秩序;直接物件是國家事務、國防、尖端科技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所謂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裝置、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資訊採集、加工、儲存、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客觀上表現為未經准許,非法侵入上述計算機資訊系統;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上是故意。

什麼是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