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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9W)

一、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如何認定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所謂“其他金融機構”,主要是指可以經營金融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

2、行為人在主觀上主要表現為過失,即由於工作不負責,審查不嚴所致。

3、行為人在客觀上有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行為。承兌系匯票所特有的一種法律制度,僅適用於匯票,其目的在於使承兌人依票據載明的義務承擔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本條所稱“付款”,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支付匯票金額以消滅票據關係的附屬票據行為。

4、行為人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劃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所謂“重大損失”,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違法承兌、付款、保證,使銀行、金融機構被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銀行或者金融機構人員違反票據相關規定,違規承兌、保證的,造成重大損失會被立案,承兌法律責任。對於構成犯罪的,法院會對當事人判刑,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刑的界限是五年,較輕的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