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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 | 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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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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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您好,針對您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問題解答如下:

行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兩種情形:(1)獵捕。這裡的獵捕,是指採取特定方法抓捕。(2)殺害。這裡的殺害,是指殘害致死。

客體: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裡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罪責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予以獵捕、殺害的主觀心理狀態。

構成要件

編輯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自然資源,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社會價值以至政治價值。因此,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予以重點保護。如《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瀕臨滅絕的危險,嚴重侵犯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1988年11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9條規定:“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1988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准並由林業部和農業部聯合釋出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共計258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可以歸納為3類:獵取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捕撈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殺害珍貴、瀕危的陸生或水生野生動物。

到於其捕殺行為是在何時、何地、用何種工具,採用何種方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實踐中具有非法獵捕和殺害兩種方式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具備兩種方式的,也只構成一罪,不能按數罪併罰。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備“情節嚴重”作為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為標準。只要完成獵取、捕撈、殺害行為之一的,構成既遂。是否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標誌。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如緊急避險)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可能是為了出賣牟利、自食自用、饋贈親友或者出限取樂的目的,都可以構成本罪。

認定

編輯

想象競合犯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使用爆炸、投毒、設定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114條或者第115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是關於本罪的想象競合犯的規定,對此應從—重罪處斷。

數罪併罰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實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這是關於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數罪併罰的規定。

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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