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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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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城鎮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因此使用土地要繳納一筆稅費。在有關管理辦法中,我國只是規定了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區間,並未作出具體規定。因為土地使用稅屬於地方稅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主確定。那麼河南省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怎樣的?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河南省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怎樣的?

一、河南省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 鄭州、洛陽市:1.5元至30元;開封、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南陽、商丘市:1.5元至28元;鶴壁、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信陽、周口、駐馬店、濟源市:1.2元至24元;縣級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稅額標準需要調整的,由省地稅局根據《條例》確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省轄市、縣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將本地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省轄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地稅局批准;縣(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地稅局備案。 經批准確定的貧困縣,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審批程式接上款規定執行。

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誰?

在開徵土地使用稅的地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納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和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三、如何確定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由此可見,根據河南省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規定,河南省土地使用稅標準按照城市規模進行劃分,像鄭州、洛陽都屬於土地使用稅一級城市,最高稅率是每平米30元。而即便在同一城市,因為土地使用型別不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大家想了解更詳細的徵收方案,可以諮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