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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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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是多久?

河南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是多久?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為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徵期15天或者1個月。

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納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三、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1、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2、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3、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河南土地使用稅具體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 鄭州、洛陽市:1.5元至30元;開封、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南陽、商丘市:1.5元至28元;鶴壁、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信陽、周口、駐馬店、濟源市:1.2元至24元;縣級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上款所列稅額標準需要調整的,由省地稅局根據《條例》確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省轄市、縣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將本地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省轄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地稅局批准;縣(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地稅局備案。 經批准確定的貧困縣,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審批程式接上款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按照河南省政策規定,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實際佔用面積,比較大的城市徵收標準較高,最高稅額是每平方米30元。河南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通常是每半年繳納一次,對於徵用耕地的,自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則要在徵用之日起次月繳納,這裡需要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