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一、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都市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最新標準:
1、納稅人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2、徵收範圍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徵收。
3、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4、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適用稅額幅度如下:
(一)石家莊、唐山、邯鄲市市區,一元五角至三十元;
(二)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市市區,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三)縣級市市區,九角至十八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六角至十二元。
設區的市市區、縣級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範圍,依照行政區劃確定。
5、納稅地點
在應稅土地所在地的地稅部門繳納。
我國相關政府規定,這類稅收應由相關的土地主管部門進行徵收。徵收的範圍是我國的相對應的土地使用者。對於相關的使用面積進行徵收的,根據實際的使用情況,徵收部門制定相應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