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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建房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經濟適用房 閱讀(2.6W)

一、在我國建房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在我國建房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在我國建房要交土地使用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

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其他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經濟適用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2008】24號)檔案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所以由上述可知,個人出租房,不論作何用途,均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還包括用於生產用地,公共用地等條例中所標明的專案,均為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所以說根據不同的情況,也會有不同的稅收標準。

建造房屋繳納土地使用稅,在我們國家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所以通常情況下都是需要繳納的,但是也有一些部分的事項是屬於免徵的範圍之內的,比如說如果是國家機關或者是,軍隊自用的土地,以及公園,名勝古蹟,需要用到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