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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政府讓交土地使用稅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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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政府讓交土地使用稅是否合理?

鄉政府讓交土地使用稅是否合理

合理,農村集體土地上辦的企業應該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土地使用稅的定義,徵稅範圍僅限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所以,鄉鎮工業園區屬於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按照規定進行稅款的繳納。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徵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二、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其實,現在的鄉鎮政府在農村土地使用稅的問題上已經很少存在著亂收的這種現象了。因為國家一方面出臺了很多的檔案是在規範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監督工作人員執法意識的同時也不斷的向農村的村民們在普及土地使用稅的法律意識,鄉政府要求交土地使用稅必須要有著合法的稅收憑證和法律依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