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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國有有償使用土地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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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國有有償使用土地強拆?

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國有有償使用土地強拆?

可以的。因國家發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依法徵收後,不按規定拆遷的,可以依法進行強拆。

強制拆遷程式

(1)依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過程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強拆需要滿足什麼樣子的條件?

1、對於合法建築: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對於非法建築:市政執法部門可以直接依法強拆,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罰款的話,則必須由法院執行。

三、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麼樣子的?

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對於已經依法進行徵收但是卻不按照規定拆遷的國有土地是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式進行拆遷的,對於合法建築強拆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被拆遷人或者是房屋承租人沒有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並且拆遷人已經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對於非法建築市政執法部門是可以直接依法強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