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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代徵路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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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或者是購買樓房地皮時常會牽扯到購置路段屬於代徵路,由於代徵路包含社會公共綠化和道路,需要與當地政府進行溝通,其中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法律問題,尤其是購置代徵路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這點,困惑著很多購買商。下面資料將為您解答。

購置代徵路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代徵路和代徵綠地

代徵綠地和代徵規劃道路用地是指該專案建設用地中,包含了社會公共綠化和公共道路,需要由此土地的開發者實現綠化或建設道路。 代徵因為將綠化和道路的建設結合到了專案建設中去,一則給開發商提供一個建設良好周邊環境的機會,二則借開發商的手,快速實現地區的綠化條件和道路條件完善,減少政府包袱。應該說是個雙贏的局面。

代徵綠化是比較多的,代徵道路很少,通常只在比較大的地塊中出現。因為道路建設的成本比較高,小地塊如果再修段路的話,開發商就不幹了。 政府代徵綠地和代徵道路的時候,整個宗地的價格會比較便宜,或者在稅費方面給予開發商一定的優惠,或者在付款條件上給予方便,對開發商來說,可以獲得一定利潤,至少是平手。但是,由於開發商自己解決周邊綠化和道路建設,那麼社群周邊的環境會和社群建設同時到位,對專案銷售有促進作用,這個是開發商贏的地方。

對於政府來講,雖然土地出讓金是很大的財政收入來源,但進入政府後,需要經過一系列審批、分配、使用流程,真正能用於市政建設的就不多了,而且時間很難保證。如果開發商完成市政的綠化和道路建設,對政府來講快速實現了區域的市政成熟,體現了政府政績,這個是政府贏的地方。

二、代徵路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及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義務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如果您租用的土地是集體土地,根據財稅[2006]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六條規定,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規定,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以及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可免繳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代徵路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在購置代徵路時首先要去了解此路段的是否屬於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如果是就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稅,否則需要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用人單位或個人繳納。因此實際購置時可能還會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等權屬糾紛,所以我們應當做好萬全的準備去購置代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