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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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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能瞭解國家對於土地使用方面的相關規定,但是對於晉江的市民來講,可能更想了解當地的說法,所以我們來講一下晉江的土地使用稅應該如何徵收?根據相關的說法,應該按照當地的政府政策規定來進行繳納土地使用稅,具體看下文。

晉江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一、土地使用稅具體內容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後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專案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雖然我們能夠意識到,作為我們國家的公民,在使用土地上應該要有一定的要求,並且是受一定的年限以及費用的限制,雖然文章給您介紹的是晉江的土地使用稅徵收辦法,其實也同樣適用於我們國家其他地區的相關征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