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長沙市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什麼?

經濟適用房 閱讀(2.4W)

今天我們給長沙市的市民帶來了一個福利,給您講述一下在長沙市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最新規定有哪些?根據最新的辦法能夠看出,按照不同城區的等級,分別是以每平方米3到30元不等的使用水來進行繳納。

長沙市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稅的徵收規定

《長沙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與地段等級稅額標準規定》

長沙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及稅額標準分割槽域劃定標準,分為長沙城區、望城區、長沙縣、寧鄉縣、瀏陽市等5個區域,按等級劃分為3-30元/平方米。

其中長沙城區稅額標準遠高於其他地區,徵收額度最高的城區一級地段為30元/平方米,其劃定區域包括:

湘江以東地區,西起湘江,東至車站北路、車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黃土嶺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達湘雅路、東風路、營盤東路所閉合區域內。

城區三級地段,徵收額度為20元/平方米,劃定區域包括:

湘江以東地區,西起湘江,東至萬家麗路、東二環、瀏陽河,南起南二環、勞動東路,北達瀏陽河所閉合區域內除一級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區,西起金星中路、鹹嘉湖路、濱湖路、楓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東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閉合區域內。

根據《規定》,不同土地等級之間的邊界,均以臨界的道路中線和河道中線為準,各開發區(園區)按其地域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劃適用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季繳納。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根據我們國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暫行條例來看,長沙是屬於中型城市,並且長沙的各個地區的相關等級也不一樣,應該根據每個等級不同的相關土地使用稅,分別來進行徵收,還想了解其他內容,隨時諮詢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