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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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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商品房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房屋的質量問題有如下三種: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如地基、承重牆等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2 .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影響購房者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電、供水等。

3 .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牆皮脫落等。

商品房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二、針對有關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明後,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對購房者的合理、正當要求,開發商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2.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請求開發商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商品房在建設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不符合有關標準的,則容易發生質量問題,但由於商品房的商品屬性,所以施工單位顯然是需要維修處理的, 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對照法律上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