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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轉讓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農村土地 閱讀(7.63K)

經濟適用房轉讓登記也是房產登記的重要種類。那麼,經濟適用房轉讓登記的材料有哪些?經濟適用房轉讓登記的型別有哪些?經濟適用房轉讓登記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轉讓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轉讓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一、新建經濟適用住房買賣登記條件:開發專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籤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籤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稽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6)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收據(土地部門收取);

(7)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專案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檔案;已經批覆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稽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