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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房產證寫的是孩子的名字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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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房產證寫的是孩子的名字如何分割?

父母離婚房產證寫的是孩子的名字如何分割?

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由登記的權利人享有。

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著夫妻雙方已經對房產的所有權做出了處分,即將部分產權給予孩子,使其成為共有權人,該處分行為經過房產部門登記,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該房產的共有權,如果在房產部門登記時對三人的產權份額沒有約定,則是三人各佔三分之一的份額。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為孩子保留其應有的份額,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只能各自分得該房產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屬於孩子的財產,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代為管理,但不得侵佔、挪用,非為孩子的利益不得處分。

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撫養,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對於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夠代為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更不能佔為己有,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孩子合法的財產權利不受侵害。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房後,該房屋便成為其個人財產,父母無權擅自處分。即便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產,父母也須提供合法證據。否則,日後一旦孩子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不但可以要求父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房產中介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法官說,雖然父母離婚時無權處分該房產,但父母離婚後,父母中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與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上述條款說明,孩子名下的房產就是孩子的財產,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不損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為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例如父母不能將房屋贈送給別人,也不能以低價出賣。

二、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

那麼,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同樣也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在夫妻雙方出現感情不和等情況後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說夫妻雙方有共同房屋的情況下也是需要將房屋進行分配的,如果說夫妻雙方已經將房屋的產權歸屬於子女時,那麼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不能將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進行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