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房子寫孩子名字離婚分割時怎麼判定?

財產分割 閱讀(8.39K)

房子寫孩子名字離婚分割時怎麼判定?

近幾年,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超常規發展,已經出現了泡沫化跡象,為此,國家加大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巨集觀調控力度,在多個房地產過熱城市實行嚴格的限購限貸政策,為了規避政策的限制、或者為了防止將來產生額外的過戶費用,有些夫妻在購置房產時選擇以孩子的名義,那麼,房子寫孩子名字離婚分割如何判定呢?

房子寫孩子名字離婚分割時怎麼判定

父母買房時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是可以的,孩子作為房子共有人之一,處理房子時要經孩子同意,小孩年滿18週歲就可以自行處理,如果父母離婚要分財產,孩子有產權,誰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由登記的權利人享有。雙方在辦理房產證時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著夫妻雙方已經對房產的所有權做出了處分,即將部分產權給予孩子,使其成為共有權人,該處分行為經過房產部門登記,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該房產的共有權,如果在房產部門登記時對三人的產權份額沒有約定,則是三人各佔三分之一的份額。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為孩子保留其應有的份額,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只能各自分得該房產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屬於孩子的財產,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代為管理,但不得侵佔、挪用,非為孩子的利益不得處分。

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離婚時,對該房產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瞭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的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因為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產權的所有人都是夫妻雙方。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瞭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確該項不動產的所有權,就只能依據產權證上寫明的產權人來判斷。也就是說,該房產證上寫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離婚時,夫妻不能把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3、如果在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麼,夫妻中的一方與其子女就成為了該項房產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按有關規定程序分割。但對於屬於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關於房子寫孩子名字離婚分割如何判定的問題,要視相關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孩子的名字,沒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所有人為其子女,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參與離婚分割,如果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還有孩子的名字,對孩子名下部分的產權也不能作為離婚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