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公租房>

定金合同居間協議的解除是怎樣的 | 程式是怎樣的

公租房 閱讀(2.86W)

一、什麼是居間合同

定金合同居間協議的解除是怎樣的?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典》[1] 第九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資訊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絡的中間人。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二、 如何解除居間協議

居間合同規則有兩個特殊性:一為委託人給付義務的附條件性,二為居間報酬請求權的不確定性。實踐中,由於鐘擺式的不對稱資訊,居間人與委託人在履約過程中均可能出現機會主義傾向,衍生出雙邊法律與道德風險。

居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適用解除合同的條件,賣方與中介在解除合同時可以適用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

如果有合同有明確約定解除的條件依照約定解除,如果沒有約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通過上述介紹,相信您對於定金合同居間協議的解除有了一定的認識,解除居間協議的條件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而由於居間協議的特殊性,其道德和法律風險也更大,就意味著更有可能產生違約的情況,那麼面臨這種情形時,您可以隨時通過我們的網站詢問線上專業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