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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程式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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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程式的程式是怎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是如何的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1、單位提供本單位人事處及工會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2、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

3、通知工會。

4、辦理工作的交接。

5、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後,財務處應當結算並給付勞動者薪資;

6、勞動合同解除:在薪資結算完畢後,勞動合同解除;

7、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

8、出具離職證明;

9、進行相關的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