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贛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人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請人無本地城鎮戶籍,來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
相關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二、申請公租房所需要的辦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請公租房的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各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3、各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將其申請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複審。
4、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人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物件。
贛州市的公租房申請條件主要是:1.本地人有城鎮戶籍的,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15平米(包含15平米)的;2.外地人:在本地有穩定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本人及家庭成員都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15平米的;這兩種情況都是可以申請公租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