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安置房>

如何認定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安置房 閱讀(1.76W)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住房市場出現了一種特殊的形式,那就是房改房。這種房子是由國家集資建設的,符合條件的人們可以用較低的價格購買。並且,持有房改房五年後,就可以上市交易。那麼,如何認定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下面我們通過這篇文章瞭解下有關知識。

如何認定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一、如何認定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福利房是計劃經濟制度的產物,以單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給個人的房福利房同樣有房產證,就是上市交易有時間限制,一般需要五年。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房,是指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將現住公房以標準價或成本價扣除折算後(舊住宅還要扣除房屋折算)購買的公房。房改房又分為成本價、標準價(優惠價)、央產房等型別,每種型別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我們認為,對於該類房屋,如果出讓者擁有獨立的產權證,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效力不應受該單位規定的影響,因為,單位基於職工福利的考慮,規定 福利房職工在5年內不得轉讓,但該規定僅在單位與職工(出讓者)之間具有約束力,對買受人不應具有約束力。出於交易安全性的考慮,不應否定該類買賣合同的 效力。至於單位規定的執行問題,單位可直接追究該職工的違約責任。

二、購買房改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購買房改房首先要驗證原產權人是否有產權證,房改房的產權證是否可靠,是否被用於抵押、典當等,這可以通過房管部門查驗便一目瞭然。假如有人以種種藉口解釋拿不出產權證正本而只能給影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當受騙。在查驗產權證時,還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名字。特別是,產權證的產權分配比例必須明確,如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存在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的問題,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購買時必須瞭解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其次,按規定,房改房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須經原產權單位的同意方可進行轉賣。同時還要明確是否與原產權單位確認利益分配辦法。如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存在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的問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軍產、院產、校產的公房一般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大院裡,這些單位一般被列為特殊單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這種公房在單位沒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資格。購房者應對此進行必要的查詢,明辨真假。

綜上所述,房改房要經過規定期限才能自由的買賣,可是有些單位的職工拿到房改房後,還沒有到期就將其出售,和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這種情況下,雖然職工是違反規定,但是單位也不能否認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在履行合同之後,單位可以向職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