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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安置房產權的問題有哪些

安置房 閱讀(2.52W)

農村拆遷安置房的產權 的問題

農村拆遷安置房產權的問題有哪些

1、拆遷安置房與小產權房的概念

拆遷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實踐中,開發商為了實現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會超過安置所需房屋數量,並在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剩餘房屋對外出售,則該部分房屋嚴格來講,已不再屬於拆遷安置房的範疇之內,而是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直接對外出售,上市進行交易。

小產權房:則是相對於全產權房的一種俗稱,是指國家不予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並向外出售的房屋。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開發商若未對土地性質進行轉換,則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建設。因而出售該種房屋的行為違反國家關於集體土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無法取得國家頒發的房產權屬證明,則被俗稱為“小產權房”。因此“鄉產 權房”非法定意義上的商品房,一旦購買,不但無法取得國家發放的房地產權屬證明,且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

2、能否取得房產證

拆遷安置房: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因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而無法取得房產證,實踐中,很多地區的小產權房都有由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該種房屋亦被俗稱為“鄉產權房”,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有權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機構應是縣級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門,而鄉(村)級政府或其他機構無權制作頒發產權證,所以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只能證明買受人對該套房屋享有使用權,而不能產生確認買受人對該套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效果。

3、購買風險

拆遷安置房:對於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法律風險,則主要分以下兩種情形來看:

1、 出賣人未取得安置房的產權證的。

購買出賣人未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具有較大法律風險。

(1)出賣人是否有權出賣該套房屋難以確定,在缺乏房產證這一最直觀的權屬證書的情況下,買受人很難判斷出賣人是否是該套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出賣人無權處分該套房屋,則雙方之間的買賣協議也可能因此導致無效;

(2)變數較大,在簽訂買賣合同到取得房產證這一期間內,出賣人可能會因多種因素而選擇解約,買受人亦無法依據雙方間的買賣協議而強制要求出賣人履行過戶手續,往往最終僅能依據合同追回已付購房款項和違約金;

(3)無法明確房屋土地性質,如為劃撥用地,則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買受人還需在符合當地拆遷安置房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交納土地出讓金,增加購房風險。

2、 出賣人已取得安置房產權證的。

在該種情形下,購買安置房的風險相對較小,但買受人仍應對售房者是否擁有完全產權,房屋土地性質以及當地政府是否對於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規定進行審查瞭解,並在購房合同中對於交房時間、辦證時間、土地出讓金以及稅費的承擔等關鍵環節進行明確約定,從而將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

小產權房:因小產權房無法取得房產證,購房者僅能通過購房協議取得房屋使用權,而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故購買小產權房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拆遷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實踐中,開發商為了實現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會超過安置所需房屋數量,並在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剩餘房屋對外出售,則該部分房屋嚴格來講,已不再屬於拆遷安置房的範疇之內,而是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直接對外出售,上市進行交易。  

小產權房則是相對於全產權房的一種俗稱,是指國家不予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並向外出售的房屋。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開發商若未對土地性質進行轉換,則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建設。因而出售該種房屋的行為違反國家關於集體土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無法取得國家頒發的房產權屬證明,則被俗稱為“小產權房”。因此“鄉產 權房”非法定意義上的商品房,一旦購買,不但無法取得國家發放的房地產權屬證明,且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

通過以上閱讀,相信你一定明白了農村拆遷安置房產權的歸屬問題是要根據產權證來判斷的,安置住房的產權也可能是小產權,這種產權是不受國家保護的,如果購買了這類住房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所以在你購買住房的時候注意弄清你購買房源的產權問題,別因此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