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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農村拆遷安置房有沒有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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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興農村拆遷管理條例

嘉興農村拆遷安置房有沒有房產證

第一條為加強都市計畫區內農民住宅房屋的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區100平方公里都市計畫區範圍內,凡屬於按照農民住宅的審批程式和麵積標準建造並持有“宅基地使用證”的房屋,其拆遷安置補償適用本辦法規定。

第三條都市計畫區內農民住宅的被拆遷戶,其人均住宅建>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面積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面積安置;其人均住宅建>面積高於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面積30平方米安置;被拆遷戶總建>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可按建>面積50平方米安置。原使用人系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已結婚的除外),在計算安置面積時,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第四條被拆遷戶安置房的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的,按安置標準價格結算;安置房超過安置標準但未突破原住房面積的部分,按新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原住房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對安置標準以外的原住房建>面積部分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的辦法,即在原實物折價外,再給予700元/m2的經濟補償;因特殊情況需要安置的,其超過安置面積但不足原建>面積的部分,實物折價補償後,給予200元/m2的經濟補償。

第五條被拆遷戶原批准的生產用房、臨時用房和其他附屬用房,不計入被拆遷戶人均住房建>面積,由拆遷人一次性給予經濟補償。

第六條在拆遷公告規定範圍內的各類違章建>及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構)>物,必須在規定拆遷期限內無條件地自行拆除,不予安置補償。經批准建造的臨時建>未到期限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拆遷人按殘值給予補償。

第七條搬家補助費按原使用人具有正式戶口的常住人口每人3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給;一戶人口為一人的,一次性發給50元的搬家補助費。使用臨時週轉房的,在遷往正式安置房前需再次搬家時,按上述標準再次發給。

第八條為加快房屋拆遷的進度,拆遷人可對被拆遷人提前籤協、搬遷採取獎勵辦法,其獎勵標準由各拆遷人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九條被拆遷戶家庭人口中的農業戶口(含原有正式戶口的未婚現役軍人、正在勞動教養或拘役、>刑的人口)全部“農轉非”。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農轉非”的勞動力,由市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統一進行安置。

二、嘉興農村拆遷安置房有沒有房產證

1、不管房屋是出自何人建設的,對於擁有房屋的所有人說,只有擁有房屋的產權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否則就如同房屋的租客是一樣的,所以農村拆遷安置房是有房產證的。

2、農村拆遷安置房屋都是由承建或是由其他的開發商代為建設的,所以房產證不是入住之後就能辦理下來,一般需要等待幾年才能辦理下來。

3、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房的產權證辦理需要有開發商的五證二書、房屋拆遷安置房的原來房屋的房產證、查檔證明、辦理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才能辦理。

4、雖然拆遷安置房屋是原來的房屋轉換成另一種形勢的房屋,也是需要繳納稅費的,只要是涉及到拆遷的變更,都有稅費繳納。支付的稅費有契稅、印花稅、登記費等費用,與正常的房屋繳納的稅費是一樣的。

5、辦理拆遷變更的拆遷所有人去世的,需要先辦理完拆遷繼承手續,在由新的繼承人辦理拆遷安置房的拆遷過戶手續。

6、拆遷安置的房屋的面積超出原有的房屋面積的,還需要有投資發票或是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

三、嘉興農村拆遷安置房可以出售嗎

1、拆遷房屋分為兩種,市政建設和房產建設。兩種拆遷安置房屋都是可以出售的。但是拆遷安置房屋是由市政建設安置,需要達到一定的時間限制才可以進行買賣,各地的標準是不一樣的,還需要看當地的拆遷安置房屋政策。房產建設拆遷安置的房屋是可以自由出售的。

2、拆遷房屋一般是很難在短時間之內辦理下來房產證的,只有相關的購房合同做為房屋交付使用的證明。所以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可以出具購房合同進行交易,只是交易的房款需要在房產證辦理下來的時候,才能全部繳清。

我國的農村拆遷安置房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對於被拆遷戶來說,是很方便、划算的一種選擇。嘉興農村拆遷安置房有沒有房產證?這個問題答案是有的,但是辦理好房屋的產權證是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當然,辦理產權證也是需要繳納相關稅費的。拆遷安置房一般是可以出售的,但是拆遷安置房的出售還是需要符合各地的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