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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安置物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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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農村拆遷安置物件

北京農村拆遷安置物件有哪些

(1)戶口拆遷範圍內,有房屋所有權證,並在拆遷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常住人員以及符合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的人員。

(2)原有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包括義務兵和未在異地安家落戶的志願

兵)及配偶。原戶口在拆遷菹圍內的現役軍官,並有房屋所有權證,如其配偶戶口在拆遷範圍內,可予以安置。

(3)配偶已隨軍的,按照顧人口貳人計算;被徵地拆遷人房屋家庭人員中,原有常住戶口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畢業後待分配期內)或畢業後待業在家;長期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

(4)被徵地拆遷人房屋家庭成員中,戶口在本區工作單位,其他地方無住房,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人員。實際居住是指徵地拆遷公告之日前,在徵地範圍內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徵地拆遷入夫妻,一方在拆遷範圍、戶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徵地拆遷人房屋家庭成員中,在徵地拆遷公告後出生、婚姻、復退轉軍人等已報進戶口的人員。

(7)原有常住戶口,正在勞教或服刑

的人員。

(8)因戶籍制度改革就地農轉非、下放知青和20世紀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實政策就地農轉非、土地徵用就地農轉非及整體撤組轉居且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的人員。

(9)被徵地拆遷人家庭成員中已婚嫁女兒,戶口在拆遷範圍內。並參與被拆遷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可列為安置人口,但不得復安置。

二、北京農村拆遷安置的照顧物件

1、安置人口中,符合夫齡青年(達到法定婚齡尚未結婚的人員,男22週歲、女20週歲以上)、獨生子女(未婚)照顧條件的增加照顧人口1人。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只能按照琢人口1人計算;計劃外生育的大齡青年不增加照顧人口;過渡期限內達到大齡青年的增加照顧人口1人;過渡期限內達到

大齡青年並結婚的增加安置人口1人。

2、祖籍在拆遷範圍內並有房屋所有權證,但無人居住的走空戶,可按照顧人口2人計算,被拆遷房屋實際面積小於80平方米的,實際面積部分按成本價執行,超出實際面積部分按市場價執行。被徵地拆遷人只能購買房屋不得領取貨幣化安置補貼。

3、已婚的被徵地拆遷人尚未生育者,在夫妻兩人正常安置的情況下可增加照顧人口1人,如過渡期內嬰兒出生並報進戶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況下因本人原因延長過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4、被徵地拆遷入系單身(鰥、寡、孤、獨)且只能單獨安置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礎上增加照顧人口1人。

5、原經有關部門或單位批准,在折遷範圍內安排宅基地建住宅,或通過購買在拆遷範圍內取得住宅,且其他地方無住宅的居民戶,其常住的家庭成員可列為照顧人口。但照顧面積最天不得超過其原住宅的建築面積,超過部分按市場價執行。

三、不列入安置或照顧物件的人員

(1)租住、借住拆遷範圍內房屋的;

(2)因入托、入學等原因,常住戶口報在拆遷範圍內的;

(3)已享受過國家住房補貼的人員;

(4)被徵地拆遷人家庭成員中已婚嫁的女兒(男方到女方家落戶的除外),雖戶口在拆遷範圍內,但不參與拆遷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

(5)再婚後戶口雖未遷出拆遷範圍,但實際隨男方生活的;

(6)戶口雖在拆遷範圍內,但不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空掛戶;

(7)其他地方另有宅基地的;

(8)被徵地拆遷人在拆遷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死亡的;

(9)不論戶口是否在拆遷範圍內,在拆遷範圍內的房產已轉讓、贈與他人的;

(10)在本區已按規定實行拆遷安置的人員,其他住宅拆遷時,不再予以安置,被拆房屋按規定予以補償。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北京農村拆遷安置物件問題。除了具體規定的農村拆遷安置物件,北京市還對於農村拆遷安置規定了照顧物件,體現了政府的人性化管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農村幹部以及村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使得土地補償費大量流失,也造成了很多糾紛。因此,需要我們關注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檔案,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