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安置房>

拆遷安置房公攤面積有多少

安置房 閱讀(2.5W)

一、拆遷安置房公攤面積有多少

拆遷安置房公攤面積有多少

(一)一般來說,普通的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裝置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的係數約在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的住宅,公攤的係數約在15%-20%;高層的住宅相對更高一些,約在20%-25%。

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二)各套 ( 單元 ) 的套內建築面積乘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的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所謂的公攤係數,也就是房子的得房率。

得房率標準如下:

1、高層的塔樓住宅(75%——78%),公攤係數為(22%——25%)

2、高層的板樓住宅(78%——85%)

3、小高層的板樓住宅(85%——88%)

4、多層的住宅(88%——95%)

得房率=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 陽臺面積)÷建築面積

二、國家是否對安置房公攤面積有規定

依據《房產測量規範》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為: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為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後的建築面積。

安置房公攤面積是根據公攤係數來確定的,國家法律規範,對於公攤面積有明確的規定,房地產商在修建房屋時,必須遵守這些法律的規定。若公民發現企業單位實施了違法行為時,需要及時向有權管理機構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