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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 | 公攤面積多少合適?

房屋拆遷 閱讀(3.36W)

一、拆遷安置房,公攤面積多少合適?

拆遷安置房,公攤面積多少合適?

(一)一般來說,普通的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裝置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的係數約在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的住宅,公攤的係數約在15%-20%;高層的住宅相對更高一些,約在20%-25%。

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二)各套 ( 單元 ) 的套內建築面積乘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的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所謂的公攤係數,也就是房子的得房率。

得房率標準如下:

1、高層的塔樓住宅(75%——78%),公攤係數為(22%——25%)

2、高層的板樓住宅(78%——85%)

3、小高層的板樓住宅(85%——88%)

4、多層的住宅(88%——95%)

得房率=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 陽臺面積)÷建築面積

二、拆遷安置房交房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根據我國《建築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交房應具備如下要素:

(一)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專案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專案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四)一個工程的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必須通過驗收合格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五)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於綜合驗收標準,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於綜合驗收標準,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準。

總的來說,我們也沒辦法準確的回答,安置房被拆遷以後政府部門所發放的這些房子的公攤面積,況且,很多時候民眾在公攤面積的這件事情上都顯得很無奈,樓房都已經修建好了,不管公攤面積是多少,對於民眾來說都只能接受,不可能把房子拆了重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