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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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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糾紛包括票據權利糾紛和非票據權利糾紛。票據權利糾紛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常見的票據糾紛就包括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能夠公正、及時審理票據糾紛,可以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承兌匯票轉讓合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有哪些限制

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的限制有: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