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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方式協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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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方式協議轉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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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方式協議轉讓

公司轉讓協議是這樣的,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為了 (以下簡稱公司)更好的發展業務,甲方同意將公司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司所有權過渡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將 的所有權過渡給乙方,乙方同意接收該公司。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1、 甲方保證該公司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甲方轉讓之前沒有以該公司的名義或股權等其他資產設定任何貸款、抵押、擔保等其他債務;公司所有權變更之後,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各種貸款、抵押、擔保等其他債務與甲方無關。
  2、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將公司目前的所有債務狀況如實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隱瞞債務,乙方可免遭任何債務人的追索,而且甲方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3、乙方保證儘快完成公司法人的各項變更手續。
  4、 公司轉讓完成之後,在甲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法律問題,由甲方自行處理解決,於乙方無關;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法律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解決,於甲方無關。
  5、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公司所有權的變更時間以本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