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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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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產權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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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轉讓協議有效嗎

合法的小產權房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司法判決基本傾向於認定合同有效。《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魯高法〔2011〕297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39條的規定是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轉讓的管理性規範,而非效力性規範,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依法認定有效。